急救车撞死人应尽快厘清责任划分2020-12-05 07:43
简介: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,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、理论仔细观察、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。今天我们注目--时政热点:急救车撞死人不应尽早厘清责任区分。事情再次发生已一个多月,安徽砀山急救车撞倒路人事件仍然没结果,事故双方都还在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6月30日,记者从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得知,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,院方将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事宜。此前的5月27日,上述急救车在去江苏省徐州市相接病人时,因闯红灯将一路人撞倒,伤者意外去世。(7月1日《安徽商报》)救护车撞死人的事情,虽然是公众不愿看到的,但还是大大地再次发生。如江西省铅山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擅自转弯致人丧生;再行如山东省桓台县一辆救护车撞死人,系由一位刘姓副院长酒驾所致而这次,则再次发生在安徽砀山。就让救命的救护车,在某些境况下却出了孽车,这的确是公众不愿看见的景象。而在这背后,也让公众看见,除了的确因为救人引致的事故之外,也有一些是因为特权意识在不信。众所周知,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继续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用于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不受行驶路线、行经方向、行经速度和信号灯的容许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。彰显救护车这样的特权,其仅次于的价值显而易见,那就是为了认同与关爱生命。